| 万州实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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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9 16:56 文章来源:万州区政府门户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万州实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
因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将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11月28日,记者从万州区质监局召开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宣传贯彻会上获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已经在万州全面展开,包括肉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纳入监管之中。
不安全的认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企业自行认定并主动召回产品;另外是质监部门发现问题后将进行权威检测,在核实无误的前提下责令企业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一级召回针对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也在一级召回之列。一级召回需在1日内发出停止销售和停止使用通知。对人体危害程度一般或者流通范围较小的不安全食品属于二级召回级别,停售和停用通知应在2日内发布。危害程度轻微或者仅对特定人群有危害的食品纳入三级召回级别,相关通知3日内发布。
万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目前少数企业标签标注的内容不规范,产品使用的少量原材料和标注内容不符。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哪怕食品中含有仅对少数特定人群造成危害的成分,但是这些成分没有在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明的,该种食品或相关批号的产品将被召回。被召回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危害严重的食品将被及时销毁。食品生产者一旦违反《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将被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将给予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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